河南规定干警因公牺牲一次性救助10万
《办法》指出,救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,执行财政专户管理的有关规定,当年结余结转下年使用。给予救助的对象为革命烈士,因公牺牲的干警,因公伤残的干警,由于干警因公牺牲、伤残导致其家庭特殊困难的。对因公牺牲干警的合法继承人,一次性发给救助资金10万元。被授予以下荣誉称号、记功的,按下列标准增发救助金:烈士8万元;一级英模6万元,二级英模5万元;一等功4万元,二等功3万元,三等功2万元;同时被授予两项以上称号的,按最高一级称号发给救助金。执行公务负伤致残干警按以下标准发给救助金:特等伤残10万元;一级伤残8万元;二级伤残6万元;三级伤残5万元;四级伤残3万元;其他等级伤残2万元。干警身患重大疾病、家庭发生灾害等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,视情况给予资助。[郑州便民导航网]
《办法》规定,因公伤残、特困干警的救助资金,原则上采取半年一报、汇总审批、集中发放的办法。干警所在单位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,填写《救助资金申请表》并附相关材料报当地党委政法委审核后,逐级报省委政法委。省直政法部门干警的申报工作,由省直政法部门党组(党委)负责上报省委政法委。省委政法委提出审核意见,由省财政直接支付给干警所在单位同级政法委员会,发放到被救助干警。干警因公牺牲、伤残导致其家庭特殊困难的救助资金数额,根据干警家庭困难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,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,由省委政法委研究确定。
